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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7-11    浏览:20311次
 关于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网上报名时间:2018711日——23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8723日——25

网上缴费时间:2018711日—27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15日、16日。

915日上午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915日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16日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916日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二)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以往如“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艺”、“农学”、“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还须提供课程设置表。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81231日。

(五)关于外省、外市考生在苏报考。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十一条规定,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外省、外市单位考生须到当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报名与审核

(一)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我市一建报名仅限接受工作单位在苏州地区(须在苏州缴纳社保)或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地区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18711日——23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8723日——25

网上缴费时间:2018711日—27

(三)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五)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填写“该同志工作满XX,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对考生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审核机构可以让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2.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指定位置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证书编号和个人信息两页均需复印)。

所有新考生都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现场资格初审通过24小时以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不成功视作无效报名。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后,仍无法网上缴费的,请及时与各县、市区考试机构联系。超过缴费截止时间后再联系造成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责任自负。

(六)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七)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院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九)97—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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