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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昆山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3-06    浏览:20703次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811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昆山考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81231日。

二、报名具体事项

(一)网上报名

2018310日至328日,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选择“昆山市”报名点进行报名。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填好相关资料并自行上传照片(白底彩色证件照)。

(二)现场资格审核

2018323日至329日(双休日照常,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考生将相关资料送达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审核地点:昆山市财会教育与会计服务中心(黄河南路228号,原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昆山分校)。

审核资料包括以下原件:

1.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须从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4.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格式附后)和昆山市参保职工社保证明(须提供社保中心等社保相关机构自助打印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符合工作年限规定并完成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昆山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也可在有单位工作年限证明的基础上作辅助证明。

(三)网上缴费

1.收费方式

2018323日至331日,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自行在网上交纳相关考试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逾期则视同放弃报名。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省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①报名费,每人10元。②考试费,每科60元。

3.领取收据

考生如需开具报名费和考试费收据,自2018521日至53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缴费回执或清单到昆山市财会教育与会计服务中心三楼(黄河南路228号,咨询电话57992756)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8825日至97日,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大纲。考生报名时可直接在网上订购相关考试用书。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方式

98

(星期六)

8:30-11:30中级会计实务

无纸化考试

第一批次

13:30-16:00财务管理

18:00-20:00经济法

99

(星期日)

8:30-11:30中级会计实务

无纸化考试

第二批次

13:30-16:00财务管理

18:00-20:00经济法

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五、成绩查询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1020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查询。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1.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各级考试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2.考试报名咨询电话:5731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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